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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,共同经营,共享收益,共担风险,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。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。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。普通合伙企业中,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,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。 合伙公司和有限公司的10大区别1.我们都知道有限公司是有法人的,是可以永久延续的,但是合伙公司则没有,而且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。2.有限公司与其成员是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,两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,但是合伙公司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,资产和义务是相通的。 3.有限公司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,能独立承担责任,但是合伙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,合伙的财产是合伙人共同所有的。 4.有限公司的行动准则是按照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细则,凡是接受这两者的人,是可以通过持有股份而进入公司,成为公司的成员,除开董事、经理外,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。而合伙公司里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结起来的,并没合伙人的同意,第三人是不能加入企业的,合伙人都能代表合伙公司和其它合伙人经验业务,除了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。 5.有限公司中的成员变动基本都不会影响的公司的存续,但是合伙公司中的成员存亡、变更会导致合伙的解体。 6.有限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,只可以向该公司追讨,其权利也指可由公司出面执行,合伙公司的各合伙人,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追讨。 7.有限公司的成员或者股东,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,不可以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,合伙人可以随时以合伙公司的名义与外人订约,向外借债。 8.有限公司的商誉属于该公司,公司成员不可以侵占,也不能擅自使用,但是合伙公司的商誉属于合伙人共有,合伙人在散伙后,可以各自用原合伙公司名称。 9.有限公司可以注册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,而合伙公司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。 10.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由《公司条例》规定,但是和合伙的组织形式相对灵活,只要不违反法律,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定。 |